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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16区幼升小入学统筹排序规则参考

发布日期:2021-06-17 6771次
每年的幼升小都是一场无形的赛跑,父母和孩子都参与其中,合理的有规划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

 

 

 

​每年的幼升小都是一场无形的赛跑,父母和孩子都参与其中,合理的有规划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对很多来沪父母来说,孩子能否跟沪籍孩子一样享有同等选择权或者说梯度赋权制度到底如何是他们一直操心的问题,下面学牛网帮您整理了上海16区的幼升小入学统筹排序规则,您可以参照看一下您的孩子入学排序是第几顺位。

杨浦区

录取顺序
杨浦区的入学政策实行五年一户,人户一致优先,户主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四代只有等统筹。杨浦区的整体风格就是——严格按地段招生!所以每所学校还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详细录取顺位。
统筹排序规则
1. 人户一致,户主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未报民办
2. 人户一致,户主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报民办未录取
3. 人户分离
4. 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黄浦区

 

五年一户录取排序

黄浦区的录取排序是比较详细的,要求实行“五年一户”,而且儿童迁入该户籍满两年且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户口随同在内。

统筹排序规则

1. 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 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5. 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6. 人户分离,未被民办小学录取

7. 非沪籍,居住证达标满120分、有房产等情况据学校统筹安排

8. 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长宁区

五年一户录取顺序
长宁的政策里要求最少,因为入学录取顺位这个任务落到各所学校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长宁区户主为外祖父母和父母的要求是不同的,另外一定要注意年限要求。
统筹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
5.非沪籍: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6.非沪籍: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7.非沪籍: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嘉定区

五年一户录取顺序
嘉定区要求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且今年还新增了“五年一户”。
统筹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一致,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4.本市人户分离
5.本市集体户口
6.非沪籍,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积分达标
7.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宝山区

 

五年一户录取顺序
1. 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 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 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
4. 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 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
6. 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统筹安排

静安区

 

入户两年以上、部分学校五年一户
录取顺序
静安的政策一直都是对户主要求最严格的,跟去年一样,入户年限至少满2年,对房产份额也有额外的要求,而且部分学校继续执行“五年一户”。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未报民办
4.人户分离,报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居住证有积分/房产,随对口学校统筹安排

徐汇区

部分五年一户录取顺序
徐汇区要求户主和产权人一致、户主儿童产权直系亲属都在户口内都属于人户一致,只是人户一致前提下,父或母是户主也是房主在一梯队。户主和产权人都可以是儿童本人。对口区域内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按儿童入户时间长短统筹。接下来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统筹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
4.非沪籍,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5.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普陀区

部分学校五年一户录取顺序
普陀对人户分离要求比较细,对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要求不一样的,而且对入户年限也是有要求的,比如江宁学校,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入户!
统筹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7.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8.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9.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虹口区

部分五年一户
录取顺序
闵行区不是所有学校实施五年一户政策,且户主和产权人一致且是父母排一梯队,户主儿童产权直系亲属都算人户一致。户主可以是儿童。
统筹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4.人户分离,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5.人户分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7.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

闵行区

部分五年一户
录取顺序
闵行区不是所有学校实施五年一户政策,且户主和产权人一致且是父母排一梯队,户主儿童产权直系亲属都算人户一致。户主可以是儿童。
统筹排序规则
1. 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4.人户分离,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5.人户分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7.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

浦东新区

部分五年一户
录取顺序
浦东第一档户主必须是三代以内,且产权人要与户主一致,或户主是孩子本人(房产证产权人需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浦东的许多各热门学校,如六师附小、福山外国语、二中心等统筹排序都是一致的。
统筹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统筹安排

松江区

 

人户一致

统筹排序规则
一、城区五所街道区域
1. 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人户一致
2. 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人户分离
3. 户籍本区非五所街道人户分离
4. 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
5. 户籍港澳台城区有房产
6. 外省市户籍城区有房产
7. 外国籍城区有房产
8. 本市户籍、港澳台、外国籍城区无房产
9. 外省市户籍无房产
二、乡镇、九亭地区区域
1. 户籍本镇(地区)人户一致
2. 户籍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3. 户籍本区非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4. 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
5. 户籍港澳台本镇(地区)有房产
6. 外省市户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7. 本市户籍、港澳
8. 台、外国籍本镇(地区)无房产
9. 外省市户籍无房产

金山区

户住三代直系亲属以内统筹排序规则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4.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5.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6.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者
8.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
9.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
10.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1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崇明区

三年一户统筹排序规则
1.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 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 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 其他情况

青浦区

统筹排序规则
1. 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
2. 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 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 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 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 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 非本市户籍:有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 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

奉贤区

 

统筹排序规则
1. 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 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4.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5. 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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